企業必須在其參與的展銷/展覽會或商貿考察團開始日、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在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的開始日,或建立/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
申請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身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亦可投遞至基金的文件收集箱(位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以及經網上電子表格方式提交。申請企業應於申請表格清楚列明該宗申請的類別為首期撥款申請。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須提交一式兩份預先填妥及簽署的資助協議。有關手續及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成功申請的企業最高可獲75%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總額作為首期撥款。有關企業須在其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完結日後的60個曆日內(即與申請實報實銷的時限相同)遞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
遞交終期撥款申請時,申請企業需提供所有所需文件,尤其是之前未有就有關資助開支提交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申請企業除參考申請指引提交證明文件外,亦應按首期撥款申請結果通知書提交其終期撥款申請所需的額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