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距營商計劃將資助採用任何12類資訊科技方案的項目。在項目開始之前,必須事先獲得創新科技署的批准,而該項目的成果應能為申請人在香港的業務帶來正面的效果。
為了批核申請,當局要求申請人提供詳細的項目預算,以說明實施項目時所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項目預算中可列明以下的費用:
與科技服務承辦商的合作,以幫助實施項目的解決方案
購買,租賃或訂購定制的設備/硬件,軟件和其他資訊科技服務/解決方案,為期六個月
購買,租賃或訂購現成的設備/硬件,軟件和其他資訊科技服務/解決方案,為期六個月
為採用資訊科技解決方案的相關員工培訓費用(最高為項目成本的10%)
為超過港幣30,0000元的資助項目的審計費